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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的踩踏事件

2013年09月17日 06:49:08 访问量:370
2002年9月23日,内蒙古乌兰察布盟丰镇市第二中学发生学生拥挤造成楼梯护栏坍塌事故,事故中21名学生死亡,47名学生受伤;
2005年10月下旬,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一所小学晚上八时许发生学生拥挤踩踏事故,共造成8人死亡,45人受伤;
2006年11月18日夜间,江西省都昌县土塘中学发生学生人踩人意外,6人送院抢救途中死亡;
2009年11月3日上午10时许,湖南常宁市西江小学发生踩踏事故,造成6名学生不同程度受伤;
2009年11月25日,重庆彭水县桑柘镇中心校发生一起学生踩踏事件,有学生在踩踏中受伤……
2009年12月7日,湖南省湘乡市私立育才中学发生一起校园踩踏事件,官方称造成8人罹难、26人受伤,
2013年2月27日早上,湖北省老河口市薛集镇秦集小学寄宿学生因拥挤发生踩踏事故,截止目前已造成4人死亡,11受伤。”
据新闻报道,事故原因是因为这所学校的新宿舍楼正在建设中,所以学校将一栋四层楼的综合楼,改造为临时学生宿舍楼。早上6点,是学生上早自习的时间。学生们准备去上早自习时发现,原本开着的宿舍楼大铁门还在紧紧关着。随着学生越挤越多,最终导致踩踏事故发生。
这起校园事故发生得真是匪夷所思,仅仅因为晚开了的一张门,就出现4死11伤的恶性事故,真不知道这些孩子们,他们平时都接受的是些什么教育?老师平时是怎么教育学生的?因为宿舍大门晚打开,就出现死伤,若发生地震火灾之类的其他灾害时,情况会怎么样?简直无法想象。
而从过去所有发生的校园踩踏事件来看,事件发生都源于同一原因:争先恐后,缺乏秩序,从而造成纯属人为的混乱,最终导致悲剧发生。
作为学校,首先要教孩子们“常识”,而不仅仅只是教孩子们“知识”。“知识”仅仅只是一种生活技能,而“常识”则是作为一个“人”必须具备的、为“人”的基本能力,是作为“人”的最根本的基础。例如友爱、例如谦让,例如公共场所的秩序与克制----这些都属于为人的基本常识。我想如果孩子们拥有这些为人的基本能力的话,这些校园踩踏事件的悲剧,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安全意识应该说是公民素质的一部分,不仅仅是安全意识,是公民素质教育不能总在“空中”,实话说,空中德育已经搞了好多年了,我看问题不在学生啊,国外小学老师常说“学业不是孩子的重点,学会习惯,培养性格才是重要的”,我们呢?当然不是说德育的坏话,只是许多事最坏的后果就是出现安全事故,出现了说明我们教育已经到了“危险”关头。话说回来,对我们安全管理而言,这是要追究直接责任的,值得我们警惕。
编辑:龙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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